工签问答

日本公司可以开除员工吗

📅 2024-02-13🔄 更新于 2026-10-152533 次浏览

众所周知,在日本,是不可以随便解雇员工的。
所以基本上在一家一定规模的日本企业就业,也就差不多等于拿了铁饭碗。
凡事都有一个“但是”!
万一被解雇了的话,我们能从现在就职的公司中拿到多少钱呢?

1、不能解雇员工的期间
(1)产休期间,以及产休后出勤的头30天以内 这里指的是产休,而不是育休。如果是育休期间内被解雇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的。假若公司是 以“经营不善”为理由的裁员的话,必要时,直接找律师谈谈会比较好。
(2)因工伤的休业期间,以及工伤休业后出勤的头30天以内
如果因为工伤一直休业下去,对公司来说也不是一件什么好事情。所以労基法也规定了 ,假若工伤治疗过了3年都还不能痊愈的话,公司可以给该员工一个叫做“打切補償”的补偿金。
打切補償=平均賃金*1200天
※平均賃金的概念,参考图2。
当然哈,公司如果是以“经营不善”为理由的裁员的话,必要时,就找律师咨询一下吧。

2、如果公司下达了“解雇予告”,就拿不到补偿金?
答案是“对的”。 法律规定,公司要解雇员工的话,需要至少提前30天通知该员工,以便该员工可以有一定的时 间找到下一个东家。
但是如果公司当日马上让该员工滚蛋,或者还没有到当时解雇通知日期就让人滚蛋的话,公司 是需要赔偿该员工相应日数的“解雇予告手当”。
即日解雇:
解雇予告手当=平均賃金*30天(至少30天)
解雇通知日之前的解雇:
解雇予告手当=平均賃金*实际解雇日到解雇通知日为止还剩下的天数
当然,还是那一句,假若公司是以“经营不善”为理由的裁员的话,还是找律师谈谈吧。

3、公司说,我这种情况是不需要“解雇予告”的,所以我是从公司那里拿不到一点赔偿了吗?

的确,是有不需要“解雇予告”就可以解雇的人。
(1)日雇労働者⇒超过1个月的雇佣的情况下,需要“解雇予告”
(2)契约期间为2个月的人⇒超过契约期间的雇佣的情况下,需要“解雇予告”
(3)季节性工作且契约期间为4个月以内的人⇒超过契约期间的雇佣的情况下,需要“解雇予告”
(4)试用期间内的人⇒即使在试用期间内,试用开始的14天以后的情况下,需要“解雇予告”(但是因为是试用期间,对于公司方的解雇解释上面有一定的宽容度,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预告 的可能性还是有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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