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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绿卡和永住(永驻)的区别

时间:2024-04-12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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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常说的日本绿卡就是日本永住,

(正确的写法是永住,永驻是错误的写法)。


申请永住(绿卡)的条件

1、法律要求

(1)品行良好。

即使在日常生活中,作为居民也遵守法律,过着不受社会批评的生活。

(2) 拥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以独立生活

不会成为公众日常生活负担,并且凭借自己的资产或技能有望在未来过上稳定的生活的人。

(3) 承认该人的永久居留权符合日本的利益。

(a) 原则上,申请人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。但在此期间,申请人必须以工作资格(不包括“技能实习”和“特定技能1号”的居留资格)或居留资格在该国连续居留五年或以上。

(b) 申请人不得被判处罚款或监禁。妥善履行公共义务(纳税、缴纳公共年金、公共医疗保险费、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申报义务等义务)。

(c) 关于目前的在留资格,申请人必须达到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细则附表2规定的最长在留期间。

(d) 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,不存在伤害风险。

*但是,如果您是日本人、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,则不需要满足(1)和(2)。另外,如果是被认定为难民或被认定为补充保护对象的人,则无需遵守第(2)项。

2、原则上10年居留的特殊规定

(1) 日本人、永住者、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,必须合法结婚3年以上,并且在日本持续居住1年以上。亲生子女等情况下,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。

(2) 以“定住者”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

(3) 被认定为难民或补充保护对象的人,必须在被认定后在日本持续居住5年以上。

(4) 被认定为在外交、社会、经济、文化等领域对日本做出贡献的人,并且在日本居住5年以上的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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