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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日本访友签证需要提交的资料

时间:2023-05-12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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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

1.身元保证书。

2.记载有年收入的<纳税证明书>或<课税证明书>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<确定申告书控>(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、纳税系统【e-tax】办理税务申报手续,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<受信通知>及<确定申告书>)。(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)。

3.在职证明书(或<会社登记簿滕本>正本,<营业许可证>的复印件)。

4.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料(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);住民票(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);有效地在留卡(外国人登录证明书)的正反面复印件(担保人为非日本籍)。


二、在日邀请人需提供的资料

1.招聘理由书。

2.滞在予定表。

3.在日朋友的身份证明资料(担保人与邀请人非同一人时需提供,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);在职证明书或在学证明书;住民票(需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);有效地在留卡的正反面复印件(在日朋友为非日本籍)。

注意:

(1)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时,请附上说明具体情况的“理由书”(格式不限) 。

(2)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,邀请人无需提交上述住民票、在职证明书、在留卡 。

(3)担保人与邀请人记载在同一住民票时,邀请人无需提交上述住民票。

三、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

1.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。

2.有效护照。

3.大一寸证件相一张(三个月内免冠近照,且照片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处理,底色不限)。

4.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(包括所有内容页)。

5.暂住证正反面复印件(户口为广东,广西,福建,海南以外的)。

6.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(医院诊断书/结婚会场预订书/受验票复印件)。

7.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有过交往的材料。
如:①申请人和邀请人的合影。
②信件(连同带邮戳的信封)。

  注意:

  (1)个别案件提出申请后有可能需要追加资料或省略。

  (2)除护照和户口簿外,以上资料的有效期为三个月。

  (3)所有资料(除护照外)需提交正本一套。

  (4)担保人和邀请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。

  (5)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。

  注意: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,作为符合身元保证人资格的重要条件,原则上应持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在日本工作,并且在留期间为“ 3 年”。
(1) “外交”、“公用”、“永住者” 、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、“永住者的配偶者等”、“定住者” 、“特别永住者”、特定活动(イ)(ロ)或特定活动(高度学术研究活动)(高度专门技术活动)(高度经营管理活动)(注)被抚养者除外。
(2) “教授”、“艺术”、“研究”、“宗教”、“报道”“投资、经营”、“法律 / 会计业务”、“医疗”、“教育”、“技术”、“人文知识 / 国际业务”、“企业内转勤”、“技能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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