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,但必须:
在14天内向入管局提交“离职报告”;
在 3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并申请变更;
或申请“就职活动资格”(最多延期6个月);
在这期间,不可以私自打工或从事其他活动。否则将被视为“在留活动中止”,影响续签甚至遭取消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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