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,但必须:在14天内向入管局提交“离职报告”;在 3个月内找到新工作并申请变更;或申请“就职活动资格”(最多延期6个月);在这期间,不可以私自打工或从事其他活动。否则将被视为“在留活动中止”,影响续签甚至遭取消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