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被授予了「特定活动·6月(可就业)」,那么就有可能。
<难民申请流程>
1. 提交难民申请
2. 审查(在2个月内):此期间不允许就业
3. 分类分配
| 分类 | 分类标准 | 限制 |
| A | 被认为有可能是根据难民公约的难民,或者由于本国情况等原因需要人道考虑的案件 | 可就业 |
| B | 主张不符合难民公约迫害自由的案件(需要考虑人道考虑的情况应分为D类) | ×:居留限制 |
| C | 再次申请时没有正当理由,重复提出与上次相同主张的案件 | ×:就业限制 |
| D1 | 其他案件:在原本的居留活动结束后申请难民认定的人,或者在离境准备期间申请难民的人 | ×:就业限制 |
| D2 | D1以外的人:・最初的6个月内,授予「特定活动」3个月(不可就业)两次 →在上述6个月后,授予「特定活动」6个月(可就业) | △:如果被授予了6个月后的「特定活动」6个月(可就业),则可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