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商务多次签证申请条件,满足以下任一条件,
企业在职人员(含IT技术员)
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任职人员
上市企业(包含在第三国・地区上市的企业)的在职人员
日企商工会、日本人会企业、且有日本国内经营基础或联系方式的日资企业(含驻在员事务所)的在职人员(注2)
由日本、中国或第三国・地区上市企业投资的合资企业、子公司、分公司等的在职人员
与日本上市企业有频繁业务往来的企业在职人员
在过去三年内持日本商务签证访问过日本,且因短期目的多次访问过除日本以外的其他G7成员国(注3)的在职人员;或过去三年内持日本单次商务访问日本3次以上的在职人员。
(注1)IT技术员是指:拥有利用电子计算机有效处理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、是电子计算机、网络服务器、软件技术、系统开发、维护、运行等信息处理方面的专家。
(注2)此类申请请参考下面的日本人会企业签证。
(注3)G7成员国:美国、英国、加拿大、日本、意大利、法国、德国。护照上需贴有G7成员国签证(申根必须为德国法国意大利签发)及多次入境该国记录。
小公司办多次:
最简单的是:去过三次单次,第四次即可申请三年!只需多写个多次理由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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